论捕杀家禽的法律缺陷
杨璐/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广西桂林)。
一、人类与家禽的密切关系
从进化的角度讲,各类动物几乎都早于人类而出现,人类与动物都在这个地球上生存了很多年。家禽不仅是人类餐桌上的主要食材之一,而且是人类的伙伴之一。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把鸡鸭作为自己的朋友甚至是心灵依靠,所以,我们不能把家禽类动物作为任人摆布的财产或者工具,应该意识到它们与人的关系以及它们的重要性。
二、家禽的生存现状
农村家庭养殖家禽类动物,有的是自己食用,有的是求利。除了私人养殖,还有很多家禽养殖场,不论是私人还是专业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都对动物百般呵护。但是,众所周知,家禽最后的命运基本上是被宰杀,在捕杀家禽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很多问题,有的无良商贩用残忍手段虐杀动物,使动物遭受了不必要的痛苦,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来加以规定,必要时对违反法律的相关人员进行惩治。
三、现行相关法律对家禽的忽视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我们找不到哪怕一个条款可以约束人类虐杀普通家禽,法律的漏洞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不但养殖场忽视家禽的“权益”,就连普通民众都可以随意结束动物的生命。近几年来,网络上频频爆出虐待动物的新闻,人们只能以气愤、谴责来对当事人进行谩骂,过后,虐待动物的事情会被人慢慢淡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虐杀动物的问题。
四、特殊时期对家禽的捕杀
2013年4月10日,福建漳州龙海紫泥镇新洋村林顺东的种鸭厂,受上海等地发生的H7N9疫情影响,养鸭业深陷泥沼。每天扔掉一万多只刚孵化的小鸭苗,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一周了。林顺东是龙海紫泥镇新洋村一家种鸭厂的老板,这看似残忍的举动实属无奈。扔掉一只小鸭苗亏两三元,而养大一只成鸭却得亏上二三十元。鸭苗卖不出去,只能装进塑料袋闷死。为了防止鸭苗尸体造成二次污染,林顺东所在的龙海养鸭协会筹集十几万元,收购鸭苗,再以每只6分钱的低价卖给养蛇厂。
2013年4月,受到H7N9禽流感影响,南京“全城杀鸡”,南京市城管局发出了“最后通牒”,4月9日24点前,市区居民须自行处理饲养的家禽。经过学习,不少市民都掌握了宰杀技巧,熟练地抓鸡、拔毛、宰杀、放血。杀鸡行动中,有的居民“挥泪斩鸡”,还有的居民为了给鸡留条活路,不惜“百里送鸡”。
由以上例子可见,一场禽流感几乎将家禽赶尽杀绝,家禽生命受到严重威胁,面对瘟疫来袭,人类畏惧病毒的恐惧感和保护自身的紧张感随着感染人数的增长而不断加强。然而,在抵抗瘟疫的同时,动物的利益也应当被适当考虑,毫无争议,携带病毒的动物应该被捕杀,但是捕杀的过程应当尽量人性化,尽量减少动物死亡时的痛苦,例1中,鸭苗被残忍地闷死,甚至喂蛇,这些加重动物痛苦的做法需要改变。
捕杀方式是否会改变,怎样改变,不能只靠宣传,保护普通动物的基本权益这一问题应当被上升到法律层面,需要法律给出明细的规定。
五、普通时期对家禽的捕杀
抛开瘟疫发生这一特殊情况,在普通生活中,不是所有人的捕杀方式都是正确的。很多人不是专业捕杀人员,在捕杀动物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动物半生半死,痛苦万分。不仅如此,社会上甚至存在虐待家禽的情况,2013年4月4日晚7时30分,开封东郊大花园市场北头,有几个外地人声称是九华山杂技团的,正在表演杂技,竟然将一只鸡的两条腿活生生地折断了,表演者称秘方是祖传的,经过爷爷改进制成药酒。药酒能够治疗跌打损伤、风湿、关节炎、牙痛、烧伤、脚气等病症,哪痛喷哪,哪痒抹哪,三五分钟见效。弄断活鸡腿后,该男子松开捆绑着的鸡,那只鸡晃晃悠悠站立起来,慢慢走动。该男子再一次夸赞神奇的药酒,并不时向围观的市民推销:“这次来主要是宣传,每瓶药只收成本费20元。”围观的人眼见那只受伤的鸡能够站起来走动,就掏钱购买,该男子见买者不多就又告诉众人,还有半瓶装的试用品,每半瓶10元。 面对此类问题,需要出台相关立法加以整改,用来整顿家禽捕杀行业的行为,使动物更少遭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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